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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申辦戶政業務!

  • 發布單位:苗栗縣大湖鄉戶政事務所

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戶政事務所不實資料者,涉

及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

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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