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基於為民服務理念,秉持合法、合理、合情之處理原則, 自111年9月2日起提供縣民尋找失聯親屬之服務。 申請人:須設籍本縣或被協尋人須現在或曾經設籍本縣者。 協尋親屬範圍:申請人應與被協尋人之間具有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關係。 (申請者不得有從事商業買賣仲介行為、債權債務、尋仇、及其他不當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