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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於111年9月2日起,提供縣民協尋親屬服務

  • 發布單位:苗栗縣大湖鄉戶政事務所

苗栗縣政府基於為民服務理念,秉持合法、合理、合情之處理原則,

自111年9月2日起提供縣民尋找失聯親屬之服務。

申請人:須設籍本縣或被協尋人須現在或曾經設籍本縣者。

協尋親屬範圍:申請人應與被協尋人之間具有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關係。

(申請者不得有從事商業買賣仲介行為、債權債務、尋仇、及其他不當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