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佈施行後,子女從姓 方式已有重大變革。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時,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 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可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而年滿20歲有行 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落實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 一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