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苗栗縣政府為體恤本縣戶政人員長期為民服務之辛勞並使同仁可善用連續假期安排家庭活動,調適身心靈健康,以及考量戶所假日值班人力不足等問題,
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明(114)年度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預約結婚登記服務。
2. 前揭暫停受理期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國定連續假期如下:
農曆春節(1月25日至2月2日)。
和平紀念日(2月28日至3月2日)。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3日至4月6日)。
端午節(5月30日至6月1日)。
中秋節(10月4日至10月6日)。
國慶日(10月10日至10月12日)。
3. 另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本縣仍維持僅受理結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縣或同時辦理遷入本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