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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 發布單位:苗栗縣大湖鄉戶政事務所

一、申請人:本人。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
二、應備證件: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委託他人者請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
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戶政電腦化後之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原則上申請當日即可核發,
如遇特殊案件需查明更正時,則於2個工作天內核發。
五、如姓名更改紀錄發生於戶政電腦化前且需查明更正者,於申請後3
至6個工作日核發。
六、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15元。